江苏伤残军人最新(江苏伤残军人最新待遇)
国家对退出现役的8级伤残军人有哪些待遇?
1、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、因公致残,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,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,本人(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)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,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,可以评定残疾等级。
2、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、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,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(工)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待遇。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、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,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。
3、对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,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费;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,或者按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,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。
4、第52条规定:“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、轮船、飞机、长途汽车,优先购票,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待遇。”第53条规定:“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,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,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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